“保全仓库”设立和“仓单质押贷款”实施办法
Thursday, 06.05.2008, 09:40am (GMT+8)
一、保全仓库的设立
1、保全仓库的定义
保全仓库是指经相关金融机构认可的专门用于存放紧固件材料、实行封闭管理的仓储场所 。
2、保全仓库的经营方式
保全仓库经营方式为:借款人(出质人)将需质押紧固件材料,存放在仓储公司(监管人)指定的保全仓库,凭保全仓库仓单向金融机构(质权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质押材料在质押期间允许用贷款金融机构认可的质押物置换原质押物,但质押期限内质押物的总价值不得低于贷款合同确定的保全总金额。
3、保全仓库仓储货物的范围
紧固件材料(包括紧固件、钢材、其它金属材料等)
4、保全仓库的类型
保全仓库可分为二类:
——公用型保全仓库
公用型保全仓库是由仓储公司(主营仓储业务的独立企业法人)按有关标准筹建,并经相关金融机构认可,由仓储公司负责监管的专门向社会提供保全仓储服务的保全仓库。
——自用型保全仓库:
自用型保全仓库是由相关企业按仓储公司监管标准筹建,并经相关金融机构认可,由仓储公司负责监管,由借款企业及其合作企业自用的保全货物的仓库。
5、保全仓库的经营条件
建立紧固件材料保全仓库应符合以下监管条件
(1)储存、堆放保全货物的场所应具有隔离、安全措施;
(2)配置计算机与仓储公司、相关金融机构、质押企业“保全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
(3)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帐册;
(4)应配备经仓储公司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5)公用型保全仓库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自用型保全仓库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
对具备上述经营条件的码头、金属材料贸易公司及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可向仓储公司申请设立公用型保全仓库或自用型保全仓库。
二、保全仓库的管理
1、仓储公司对保全仓库实行专人管理与计算机管理相结合,相关银行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保全仓库检查货物收、付、存情况及有关帐册。仓储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保全仓库另行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保全仓库产权企业应当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2、保全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监管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帐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
三、仓单质押贷款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指借款人将动产(紧固件材料等)存放在相关银行认可的仓储公司仓库作为质押物,银行据此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的融资方式。仓单质押贷款流程如下:1、建立“仓单”
保全仓库储存的紧固件材料由相关银行(甲方,质权人)、借款人(乙方,出质人)、仓储公司(丙方,监管人)三方到场共同验核后,签发仓单(见附件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签订“仓单质押仓储协议”
乙方因资金周转所需,将其紧固件材料存放在丙方仓库,以丙方出具的仓单作为质押,向甲方申请融资。甲方委托丙方对仓单项下货物进行监管。三方签订“仓单质押仓储协议(见附件二)” 。
3、紧固件材料的出入库
(1)乙方在丙方存放的高于最低限额以上、仓单以外的货物,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出入库方式,可不经过甲方同意直接办理有关手续。
(2)限额以内的、仓单项下的货物,乙方如需进行出库的,丙方只能凭甲方确认过的提货申请书附《仓单》发货,提货申请书及《仓单》必须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签发人和审核人各一人,且签字和印鉴须与甲方预留在丙方的样本一致。
(3)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办理《仓单》项下提货:
①置换货物。采取先入库后出库的形式进行置换,乙方必须按照入库总价值不低于出库总价值的原则,将甲乙双方约定品种的货物先行入库,丙方出具《置换货物入库证明》交甲方,然后凭甲方签发的提货《仓单》提取相应货物。
②存入保证金。按照所提货物当时的市场价格,乙方在甲方指定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价值相当的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然后凭甲方签发的提货《仓单》提取相应货物。
③清偿融资。乙方到期清偿全部融资,或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融资(必须经甲方同意),可凭甲方签发的提货《仓单》提取相应货物。
四、费用收取
1、租赁费:仓储公司租用保全仓库,暂按实际材料储存量每吨2元/45天(不足45天按45天计,下同)结算。
2、保全费:仓储公司向出质人暂按实际材料储存量收取仓单质押第三方保全费用,其中:自用型保全仓库每吨5.5元/45天;公用型保全仓库每吨4元/45天。
2、储存费:仓库储存费由出质人与保全仓库产权方商定并直接向保全仓库产权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