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固件材料质押业务管理办法
Thursday, 06.05.2008, 09:37am (GMT+8)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担保服务方式的创新,规范质押业务操作程序,控制风险,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紧固件材料质押业务是指借款人将其紧固件材料(包括紧固件、钢材、其它金属材料等),存放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海盐新诚信紧固件材料仓储有限公司所属仓库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业务包括贷款、承兑汇票等各种合法的融资方式。
第四条 采用紧固件材料质押方式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在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条件外,还应考虑具备以下条件:
(一)销售额,现金净流量大;
(二)结算方式多样,有一定的承兑业务量;
(三)以出口为主,有较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五条 申办紧固件材料质押业务的客户范围:
(一)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会长、理事企业、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企业。
(二)申办单位为金融机构认可的银企合作企业;
(三)具有金融机构认可的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仓储场地;
第六条 质押物的种类 :
紧固件材料包括:钢材、紧固件成品、其它金属材料等
第七条 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可循环流动,即经由金融机构认可的质押物置换原质押物但在质押期限内质押物的总价值不低于确定的金额。
置换方式有两种:
(一)以物换物:置换在保管原质押物的仓库中进行。置换后的动产成为新的质押物。置换后新质押物的价值与未置换部分质押物的价值之和不低于金融机构认可的质押物的总价值。
(二)以保证金置换质押物:出质人在保证金帐户先存放一定的金额,用于置换原质押物。置换后的质押物包括未置换部分的原质押物和保证金。
第八条 质押物必须存放于仓储公司仓库并接受监管。由仓储公司仓库监管人根据质权人的指令负责质押物的进出库与保管。
质押期间发生的仓储、移库费用根据仓库性质(公用型、自用型)由各方另行商定。
第九条 对质押物的价值一般以增值税发票金额结合市场行情确定,质押率确定一般为80﹪,具体按银行标准执行。
第十条 所有质押物均必须据实纳入仓储公司财务表外科目核算。仓储公司对质押物的进仓单及出仓单原件视同重要凭证保管。
第十一条 操作程序。
(一)企业以紧固件材料质押的担保方式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信贷员按《贷款操作规程》的要求独立进行调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权人审批。
(二)经审批同意办理信贷业务后,根据质押的紧固件材料的监管方式不同分别进行操作:
1、金融机构(质权人)、借款人(出质人)、仓储公司(监管人)三方签定《质押保管(监管)协议》,并与借款合同、反担保合同一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质押的紧固件材料移库至监管方仓库,由监管方清点、确认。最后,由监管方向金融机构出具已收到质押物并按协议要求开始进行监管的书面文件;
2、质押物存放于出质人仓库或第四方仓库,由监管机构派人监管的。首先,由金融机构与出质人、监管方签订《仓储物质押监管协议》,明确质押的动产由监管方派人进行监管,并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一起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 金融机构收到已开始监管的书面文件经审查认可后,办理贷款手续。
(四) 仓储公司对质押的紧固件材料建立台帐登记,会计部门登记表外帐。
(五) 质押物监管期间,金融机构有权决定质押物的价值下限;质押紧固件材料的出库、新质押物的入库应凭金融机构的书面通知办理。
第十二条 以紧固件材料质押,在办理信贷担保业务后仓储公司监管人员至少每星期去现场检查二次仓库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总分帐核对、帐实核对,并做好核查记录。
对质押紧固件材料应密切掌握市场行情动态,测定质押物的临界点。质押物市场价格下降时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主要合同、协议和附表等的样式联单以相关银行确定的蓝本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盐新诚信紧固件材料仓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出现纠纷由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协调解决。